由“携程状告‘去哪儿’网侵犯著作权 ”看用户信息所有权
今日在CSDN看到如下新闻《携程状告“去哪儿”网侵犯著作权 索赔1000元》,主题内容是:认为“去哪儿”网站链接自己的用户点评信息侵权。这则看起来很不起眼的一个事件,其实非常有意义,从法律的角度来说,它就是第一个标准案例,具有非常大的参考意义。
这里面透露出来的一个关键问题是“用户点评信息”的所有权问题,只有确定了所有权,才能确定最终谁有权利来确定信息是否允许共享的问题。如果信息归网站所有,那么用户相当于免费替网站生产信息了;如果信息归用户所有,那么网站将不能随意决定信息的外部使用策略,那么会有一大批的网站需要调整自己的产品了;如果信息不隶属于任何一方?就更惊奇了,希望不是这个结局。
我们再来看看业界其它几个事件与该事件的关系:淘宝屏蔽搜索,这儿的关键就是商家信息是属于谁的问题,当业界在争论对错的时候,其实忽略了这一实质问题;因而对于淘宝来说,本案例的判决将会影响到它的信息开放策略。再看FaceBook开放其平台上的客户身份、客户信息,但控制权在用户自己,用户有权决定信息的外部使用策略,它默认信息属于用户。
胡思乱想一下:这个案例的判决,是否会影响到未来互联网技术和信息的走势?这个案例的判决,也会影响虚拟资产的判决(信息也是一种虚拟资产)?
5 Responses to “由“携程状告‘去哪儿’网侵犯著作权 ”看用户信息所有权”
By akuma on Nov 10, 2008 | Reply
值得关注一下。
By 炎藤 on Nov 11, 2008 | Reply
在美国,这种事情是很正常的
侵权就应该得到惩罚~
对中国的版权保护还是有影响的
炎向来呼吁
各位博主不应该抱怨什么网站侵权之类的
拿起法律武器,获得赔偿
1000元都算少了
在美国很多侵权案件会导致整个公司名声大损,
编辑都要丢掉饭碗的
罚款都以万记
By 李大微 on Nov 12, 2008 | Reply
第一句话里有处笔误:CSDN写成了CDDN